1.本实用新型涉及雾化器技术领域,尤其提供一种底座结构以及具有该底座结构的雾化器。
背景技术:
2.雾化器的底座用于与雾化芯连接,其作用是向雾化芯提供雾化液以及供雾化气体通向外部。然而,现有底座结构的结构设计不合理,空间利用低,最终导致雾化器的散热效果差,影响用户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种底座结构,旨在解决现有的底座结构设置不合理所导致的用户体体验差的问题。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底座结构,用于与雾化器的雾化芯连接,所述底座结构包括用于雾化芯相连接的座体,所述座体包括用于与雾化芯连接的底板以及围设于所述底板一侧的侧壁结构,所述底板与所述侧壁结构围合形成容置雾化芯的容置腔,所述底板的另一侧设有气液通道结构,所述气液通道结构包括设于所述底板上的管体以及封堵于所述管体远离所述底板一端的封堵板,所述管体具有雾化液通道以及围设于所述雾化液通道的若干雾化气通道,所述雾化液通道的出液端连通于所述底板至外部且进液端连通于所述管体的侧壁外部,所述雾化气通道的进气端连通于所述底板至外部且出气端连通于所述封堵板至外部。
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底座结构,包括座体和气液通道结构,其中,座体包括底板以及设于底板上的侧壁结构,侧壁结构与底板围合形成盖体结构,便于雾化芯的安装。同时,当雾化芯安装底板上时,气液通道结构的雾化液通道的出液端与雾化芯相对应,为雾化芯提供雾化液,以及,雾化芯产生的雾化气体则通过雾化气通道排出至外部,并且,各雾化气通道围设于雾化液通道,这样,各雾化气通道里雾化芯的发热部距离更近,能够快速地对发热部进行降温,避免雾化器整体温度上升而影响用户体验。
6.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板向外凸伸形成用于与雾化芯相连接的第一安装结构,所述第一安装结构与所述雾化液通道的出液端相对应。
7.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安装结构为安装管,所述安装管内开设有内螺纹。
8.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雾化液通道的进液端具有两个,且对称地连通于所述管体的侧壁。
9.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雾化气通道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雾化气通道以所述底板的中轴线为中心对称设置。
10.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壁结构的外侧开设有第一外螺纹。
11.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封堵板远离所述管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安装结构。
12.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安装结构为连接管,所述连接管的外侧开设有第二外
螺纹。
13.本技术还提供一种雾化器,包括雾化芯,还包括上述所述的底座结构,所述雾化芯连接于所述底座结构的座体上。
14.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雾化器,在具有上述底座结构的基础上,该雾化器的用户体验效果更佳。
15.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雾化芯内设有导液件,所述导液件与所述底座结构的雾化液通道相对应。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底座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底座结构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19.图3为图1沿a
‑
a方向的剖面图;
20.图4为图1沿b
‑
b方向的剖面图;
21.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雾化器的剖面图;
22.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雾化器的另一剖面图。
23.其中,图中各附图标记:
24.底座结构100、座体10、底板11、侧壁结构12、气液通道结构20、管体21、封堵板22、雾化液通道21a、雾化气通道21b、第一安装结构13、内螺纹13a、第一外螺纹12a、第二安装结构14、第二外螺纹14a、雾化芯200、导液件201。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7.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8.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
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9.请参考图1至图4,本技术提供的一种底座结构100,用于与雾化器的雾化芯连接。底座结构100包括用于雾化芯相连接的座体10,座体10包括用于与雾化芯连接的底板11以及围设于底板11一侧的侧壁结构12,这里,侧壁结构12呈封闭的环形结构,与底板11连接后形成盖体结构。底板11与侧壁结构12围合形成容置雾化芯的容置腔,底板11的另一侧设有气液通道结构20,气液通道结构20包括设于底板11上的管体21以及封堵于管体21远离底板11一端的封堵板22,管体21具有雾化液通道21a以及围设于雾化液通道21a的若干雾化气通道21b,雾化液通道21a的出液端连通于底板11至外部且进液端连通于管体21的侧壁外部,雾化气通道21b的进气端连通于底板11至外部且出气端连通于封堵板22至外部。可以理解地,管体21的雾化液通道21a与各雾化气通道21b在使用时互不干涉,即雾化液通道21a与各雾化气通道21b被隔开。
30.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底座结构100,包括座体10和气液通道结构20,其中,座体10包括底板11以及设于底板11上的侧壁结构12,侧壁结构12与底板11围合形成盖体结构,便于雾化芯的安装。同时,当雾化芯安装底板11上时,气液通道结构20的雾化液通道21a的出液端与雾化芯相对应,为雾化芯提供雾化液,以及,雾化芯产生的雾化气体则通过雾化气通道21b排出至外部,并且,各雾化气通道21b围设于雾化液通道21a,这样,各雾化气通道21b里雾化芯的发热部距离更近,能够快速地对发热部进行降温,避免雾化器整体温度上升而影响用户体验。
31.请参考图1至图4,在一个实施例中,底板11向外凸伸形成用于与雾化芯相连接的第一安装结构13,第一安装结构13与雾化液通道21a的进液端相对应。可以理解地,雾化芯通过第一安装结构13固定在底板11上,并且,与雾化芯与雾化液通道21a相导通,从而满足油液进入雾化芯内。
32.优选地,请参考图1至图4,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安装结构13为安装管,安装管内开设有内螺纹13a。可以理解地,雾化芯上开外螺纹,通过与安装管的内螺纹13a相配合实现连接固定,当然,第一安装结构13也可为安装管,且在安装管上设有与雾化芯相匹配的卡接结构,例如,卡扣等。
33.请参考图1至图4,在一个实施例中,雾化液通道21a的进液端具有两个,且对称地连通于管体21的侧壁。可以理解地,为了提高油液的输入量,雾化液通道21a具有两个进液端,即油仓内的油液可通过上述两个进液端进入雾化液通道21a内,最终向雾化芯提供足够的油液。
34.请参考图1至图4,在一个实施例中,雾化气通道21b的数量为两个,两个雾化气通道21b以底板11的中轴线为中心对称设置。可以理解地,雾化气通道21b在排出气体的同时也带走大量的热量,因此,雾化气通道21b的数量越多,对雾化芯的放热部散热效果越明显。
35.请参考图1至图4,在一个实施例中,侧壁结构12的外侧开设有第一外螺纹12a。可以理解的,通过侧壁结构12上的第一外螺纹12a与雾化器的其他部件进行连接。
36.请参考图1至图4,在一个实施例中,封堵板22远离管体21的一侧设有第二安装结
构14。可以理解地,同样地,第二安装结构14用于实现底座结构100的封堵板22与雾化器的其他部件进行连接。
37.具体地,请参考图1至图4,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二安装结构14为连接管,连接管的外侧开设有第二外螺纹14a。可以理解地,即雾化器的其他部件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与连接管的第二外螺纹14a进行适配。当然,第一安装结构13也可为连接管,且在连接管上设有与雾化器的部件相匹配的卡接结构,例如,卡扣等。
38.请参考图5和图6,本技术还提供一种雾化器,包括雾化芯200,还包括上述的底座结构100,雾化芯连接于底座结构100的座体10上。
39.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雾化器,在具有上述底座结构100的基础上,该雾化器的用户体验效果更佳。
40.请参考图5和图6,在一个实施例中,雾化芯200内设有导液件201,导液件201与底座结构100的雾化液通道21a相对应。可以理解地,在雾化芯200的内孔处设置导液件201,例如为导液棉等,这样,通过导液件201的吸附作用使得雾化芯200内孔里的油液始终保持饱和状态,且,还能够防止油膜的产生。
41.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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