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属于散状物料连续输送,特别涉及一种可升降的受料车。
背景技术:
1、受料车是一种用于移动式散料输送设备向带式输送机转载的受料设备。受料车由导料槽、钢支架、缓冲托辊组、立柱、行走装置等部分组成。受料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在缓冲托辊组的支承下与导料槽配合进行受料。受料车采用轨道或履带行走方式沿受料带式输送机行走受料。
2、受料车主体钢结构采用焊接或栓接方式连接,受料高度固定不可调整,难以进入受料带式输送机的机头输送带抬高的过渡段,产生较大的难以服务的“死区”。以在轮斗连续工艺系统中应用为例,受料带式输送机沿工作面全长布置,长度大多在1000~2000m之间,为保证机头有足够的转载高度向下游带式输送机给料,机头高度往往高于中间段,在机头和中间段之间形成一个凹弧过渡段,实现机头与中间段之间高度差的过渡,机头段过渡段的长度达100多米。因此,受料车难以到达受料带式输送机机头附近100多米的输送带高度变化处进行受料作业。轮斗挖掘机的采幅宽度在100m左右,即,在受料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形成约100m×100m轮斗挖掘机作业“死区”。“死区”内的采掘物需要用挖掘机和卡车等进行运输,不仅费时费力,还增加了开采成本,同时多种设备在工作面交叉作业对生产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升降的受料车,解决由于受料车无法适应受料带式输送机机头抬高段、过渡段输送带高度的变化,导致轮斗连续工艺系统工作面作业的“死区”难以开采的问题。
2、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升降的受料车,其技术要点是,包括钢支架以及安装在钢支架上的导料槽,吊挂在钢支架上的缓冲托辊组托起输送带,使输送带紧邻导料槽的下口;钢支架的四个角分别设有空心立柱,立柱内安装在输送带升高的情况下调整导料槽高度与输送带高度相适应的伸缩装置,伸缩装置的下端与铰支座连接,铰支座的下端与行走装置铰接。
3、上述方案中,所述的伸缩装置采用液压缸、电液推杆或电动缸任一均可,伸缩装置的缸体尾端带铰接环,铰接环与立柱的圆孔同轴连接用于将伸缩装置一端定位;伸缩装置中缸体靠近缸杆的一端四周加大至与立柱的内壁紧密配合的程度用于限制伸缩装置摆动的幅度。
4、上述方案中,连接在立柱下端的钢板与连接在伸缩装置下端的铰支座的承载面相配合,在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为正常高度时,伸缩装置处于非承载状态的情况下,钢板的下表面在钢支架及其上导料槽、缓冲托辊组、输送带的重力作用下与铰支座的承载面紧密贴合;在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抬高后,伸缩装置伸长的情况下,钢支架及其上导料槽、缓冲托辊组被举升,钢板的下表面与铰支座的承载面分离。
5、上述方案中,伸缩装置通过缸杆端头与铰支座的承载面螺纹连接,伸缩装置的缸杆设置有与铰支座的承载面上的螺纹孔相适配的螺纹端头,螺纹端头拧进螺纹孔将二者连接在一起。
6、上述方案中 ,伸缩装置通过缸杆端头与铰支座的承载面焊接。
7、上述方案中,行走装置为轨道行走机构或履带行走机构。
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一种导料槽可升降的受料车,包括钢支架以及安装在钢支架立柱内的调整导料槽高度的伸缩装置,使受料车能够适应受料带式输送机机头抬高段、过渡段输送带高度的变化,进入到机头抬高段和受料段内进行受料,解决所述的轮斗连续工艺系统在工作面作业的“死区”开采问题,减少挖掘机和卡车的辅助作业量,提高轮斗连续工艺系统的作业效率和作业安全性。
1.一种可升降的受料车,其特征在于,包括钢支架以及安装在钢支架上的导料槽,吊挂在钢支架上的缓冲托辊组托起输送带,使输送带紧邻导料槽的下口;钢支架的四个角分别设有空心立柱,立柱内安装在输送带升高的情况下调整导料槽高度与输送带高度相适应的伸缩装置,伸缩装置的下端与铰支座连接,铰支座的下端与行走装置铰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升降的受料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伸缩装置采用液压缸、电液推杆或电动缸任一均可,伸缩装置的缸体尾端带铰接环,铰接环与立柱的圆孔同轴连接用于将伸缩装置一端定位;伸缩装置中缸体靠近缸杆的一端四周加大至与立柱的内壁紧密配合的程度用于限制伸缩装置摆动的幅度。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升降的受料车,其特征在于:连接在立柱下端的钢板与连接在伸缩装置下端的铰支座的承载面相配合,在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为正常高度时,伸缩装置处于非承载状态的情况下,钢板的下表面在钢支架及其上导料槽、缓冲托辊组、输送带的重力作用下与铰支座的承载面紧密贴合;在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抬高后,伸缩装置伸长的情况下,钢支架及其上导料槽、缓冲托辊组被举升,钢板的下表面与铰支座的承载面分离。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升降的受料车,其特征在于:伸缩装置通过缸杆端头与铰支座的承载面螺纹连接,伸缩装置的缸杆设置有与铰支座的承载面上的螺纹孔相适配的螺纹端头,螺纹端头拧进螺纹孔将二者连接在一起。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升降的受料车,其特征在于:伸缩装置通过缸杆端头与铰支座的承载面焊接。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升降的受料车,其特征在于:行走装置为轨道行走机构或履带行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