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车辆,尤其涉及一种座椅组件及车辆。
背景技术:
1、目前车载的座椅组件主要装配在存在天地门结构的大型suv(sports utilityvehicle,运动型多用途汽车)上。一方面,现有的座椅组件均较依赖天地门结构做支撑。另一方面,大型suv凭借天地门结构避免了背门门槛和行李舱底板之间的高度差,有利于放置座椅组件。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提供一种座椅组件及车辆,以解决相关技术中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足。
2、本申请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座椅组件,应用于车辆,包括:
3、座椅结构,包括坐垫部。所述坐垫部包括固定表面。以及
4、连杆结构,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与所述坐垫部朝向所述固定表面的一侧枢转连接。所述第二端用于与所述车辆连接。其中,所述连杆结构与所述坐垫部枢转时,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在第一方向上的距离改变,以改变所述固定表面与所述第二端之间的垂直距离。
5、进一步地,所述座椅组件包括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一滑轨。所述第一滑轨设置于所述坐垫部。所述第一端与所述第一滑轨滑动连接。
6、进一步地,所述座椅组件还包括:
7、固定部,用于与所述车辆固定连接。
8、第一滑轨,设置于所述固定部。所述第二端与所述第一滑轨滑动连接。
9、进一步地,所述坐垫部包括层叠设置的垫本体以及连接板。所述第一端与所述连接板远离所述垫本体的一侧枢转连接。所述座椅组件还包括沿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二滑轨。所述第二滑轨设置于所述连接板朝向所述垫本体的一侧。所述垫本体与所述第二滑轨滑动连接。所述第二方向区别于所述第一方向。
10、进一步地,所述连杆结构包括连杆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分别设置于所述连杆部的两端。所述连杆部的数量包括两个,分别为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第二连杆于枢接点枢转连接。所述枢接点位于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第二连杆的非端部。
11、进一步地,所述连杆结构包括多个。多个所述连杆结构沿第二方向间隔设置。所述第二方向区别于所述第一方向。
12、进一步地,所述座椅组件还包括驱动结构。所述驱动结构与所述连杆结构连接,以驱动所述连杆结构与所述坐垫部枢转。
13、进一步地,所述座椅结构包括靠背部。所述靠背部与所述坐垫部枢转连接。所述靠背部包括倚靠表面。所述坐垫部包括与所述固定表面相对的乘坐表面。所述座椅结构包括打开状态和折叠状态:
14、当所述座椅结构处于打开状态时,所述倚靠表面和所述乘坐表面沿不同方向延伸。
15、当所述座椅结构处于折叠状态时,所述倚靠表面和所述乘坐表面平行且相对。
16、进一步地,当所述座椅结构处于打开状态时,所述倚靠表面和所述乘坐表面之间的角度大于或者等于100°、且小于或者等于120°。
17、本申请第二方面提供一种车辆,包括车身以及前述实施例所述的座椅组件。所述第二端与所述车身连接。
18、进一步地,所述车身包括行李舱、封闭所述行李舱的车尾门、以及设置于所述行李舱的底板。所述第二端与所述底板连接。其中,所述连杆结构包括正转状态和反转状态。
19、当所述连杆结构正转时,所述连杆结构带动所述座椅结构远离所述底板移动。
20、当所述连杆部反转时,所述连杆结构带动所述座椅结构靠近所述底板移动。
21、进一步地,所述底板包括容纳槽。所述第二端设置于所述容纳槽中。其中,所述连杆结构反转至极限位置时,所述座椅组件容纳于所述容纳槽中。
22、进一步地,所述车身还包括盖板。所述盖板与所述底板可拆卸连接,用于覆盖或者露出所述容纳槽。
23、本申请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24、由上述实施例可知,本申请的座椅组件能够实现使用时和不使用时的状态变化。在不需要使用座椅组件时,乘员能够通过连杆结构来缩小第二端和坐垫部之间的距离,减少座椅组件对空间的占用,方便座椅组件的收纳。同时,连杆结构能够实现座椅结构的支撑,使得座椅组件在使用状态时不需要依赖车辆的额外部件来实现支撑,结构简单。
25、应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申请。
1.一种座椅组件,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车辆,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组件包括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一滑轨;所述第一滑轨设置于所述坐垫部;所述第一端与所述第一滑轨滑动连接;和/或,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垫部包括层叠设置的垫本体以及连接板;所述第一端与所述连接板远离所述垫本体的一侧枢转连接;所述座椅组件还包括沿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二滑轨;所述第二滑轨设置于所述连接板朝向所述垫本体的一侧;所述垫本体与所述第二滑轨滑动连接;所述第二方向区别于所述第一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结构包括连杆部;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分别设置于所述连杆部的两端;所述连杆部的数量包括两个,分别为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第二连杆于枢接点枢转连接;所述枢接点位于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第二连杆的非端部;和/或,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结构包括靠背部;所述靠背部与所述坐垫部枢转连接;所述靠背部包括倚靠表面;所述坐垫部包括与所述固定表面相对的乘坐表面;所述座椅结构包括打开状态和折叠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座椅组件,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座椅结构处于打开状态时,所述倚靠表面和所述乘坐表面之间的角度大于或者等于100°、且小于或者等于120°。
7.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身以及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座椅组件;所述第二端与所述车身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包括行李舱、封闭所述行李舱的车尾门、以及设置于所述行李舱的底板;所述第二端与所述底板连接;其中,所述连杆结构包括正转状态和反转状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包括容纳槽;所述第二端设置于所述容纳槽中;其中,所述连杆结构反转至极限位置时,所述座椅组件容纳于所述容纳槽中。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还包括盖板;所述盖板与所述底板可拆卸连接,用于覆盖或者露出所述容纳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