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燃气炉,特别涉及一种燃气炉。
背景技术:
1、卡式炉是一种便携的燃气炉,以灌装于气瓶中的液化气为燃料,气瓶可拆卸地安装在燃气炉中,方便燃料耗尽后更换新的气瓶。因这种燃气炉的便携性良好、使用方便快捷,适合户外野炊以及餐饮行业,因此受众广泛。但是使用这类燃气炉需要注意气瓶的安全使用,燃气炉使用完之后,用户可能会忘记将气瓶从燃气炉中取出,则会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思路
1、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中的至少之一,本申请提供一种燃气炉,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2、本申请所提供的燃气炉包括炉体、阀体和仓盖,所述炉体设置有瓶仓,所述瓶仓用于容置气瓶;所述阀体设置于所述瓶仓中,所述阀体用于连接气瓶;所述仓盖的上侧面设置有平推结构,所述仓盖设置于所述瓶仓,且所述仓盖与所述炉体铰接,以使所述仓盖能够转动翻起或关闭;其中,在至少两个所述燃气炉叠放时,第n+1个燃气炉叠放在第n个燃气炉上,n取正整数,第n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平推结构伸入第n+1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瓶仓,且第n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平推结构的侧面能够对第n+1个所述燃气炉中的气瓶施加作用力,以使气瓶沿自身轴向方向移动,实现气瓶与所述阀体分离。
3、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中,所述平推结构上朝向气瓶的一侧设置有推力斜面,所述推力斜面用于抵接气瓶的瓶口或瓶肩或瓶盖,沿所述仓盖上侧面的垂直方向由近及远,所述推力斜面的远端比近端更靠近气瓶的尾部。
4、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中,所述平推结构设置有第一缺口,所述第一缺口从所述平推结构的顶部向下延伸,所述第一缺口用于避让气瓶。
5、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中,所述平推结构包括直立于所述仓盖上侧面的立板;或者,所述平推结构包括直立于所述仓盖上侧面的立柱。
6、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中,所述仓盖的上侧面设置有顶推结构,所述顶推结构和所述平推结构沿气瓶的轴向方向间隔设置;在至少两个所述燃气炉叠放时,第n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顶推结构伸入第n+1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瓶仓,且所述顶推结构抵接气瓶瓶身的侧面,以顶起气瓶且气瓶将所述仓盖顶开。
7、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中,所述顶推结构用于抵接气瓶瓶身靠近尾部的位置,以使气瓶的尾部翘起。
8、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中,所述平推结构的顶部高于所述顶推结构的顶部,以使所述平推结构先于所述顶推结构对气瓶施加作用力。
9、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中,所述瓶仓的底部设置有避让区,至少两个所述燃气炉叠放时,第n个燃气炉的所述平推结构和所述顶推结构贯穿所述避让区并伸入第n+1个所述燃气炉的瓶仓;气瓶将第n+1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仓盖顶开且将第n+2个所述燃气炉叠放在第n+1个所述燃气炉上时,第n+1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平推结构和/或所述顶推结构与第n+2个所述燃气炉底部的所述避让区错位,以使第n+2个所述燃气炉无法叠放。
10、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中,在至少两个所述燃气炉叠放时,相邻两个所述燃气炉之间通过定位结构连接,所述定位结构包括定位凸起和定位凹陷区,所述定位凸起和所述定位凹陷区的其中之一设置于所述炉体的上侧面,其中之另一设置于所述炉体的下侧面。
11、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中,所述定位凸起设置于所述炉体的下侧面,且所述定位凸起包括凸出于所述炉体下侧面的支撑脚。
12、本申请的实施例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燃气炉在仓盖的顶部设置平推结构,将至少两个燃气炉叠放时,在下的燃气炉的平推结构伸入瓶仓会抵接在上的燃气炉中的气瓶,导致在上的燃气炉无法水平叠放,用户可根据这一异常情况获悉在上的燃气炉中有气瓶未取出,用户下压在上的燃气炉,在下的燃气炉的平推结构能够将在上的燃气炉中的气瓶与阀体分离,从而方便用户将气瓶取出。本申请可广泛应用于燃气炉技术领域。
1.一种燃气炉,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推结构(2100)上朝向气瓶的一侧设置有推力斜面(2101),所述推力斜面(2101)用于抵接气瓶的瓶口或瓶肩或瓶盖,沿所述仓盖(2000)上侧面的垂直方向由近及远,所述推力斜面(2101)的远端比近端更靠近气瓶的尾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推结构(2100)设置有第一缺口(2102),所述第一缺口(2102)从所述平推结构(2100)的顶部向下延伸,所述第一缺口(2102)用于避让气瓶。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推结构(2100)包括直立于所述仓盖(2000)上侧面的立板;或者,所述平推结构(2100)包括直立于所述仓盖(2000)上侧面的立柱。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仓盖(2000)的上侧面设置有顶推结构(2200),所述顶推结构(2200)和所述平推结构(2100)沿气瓶的轴向方向间隔设置;在至少两个所述燃气炉叠放时,第n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顶推结构(2200)伸入第n+1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瓶仓(1101),且所述顶推结构(2200)抵接气瓶瓶身的侧面,以顶起气瓶且气瓶将所述仓盖(2000)顶开。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推结构(2200)用于抵接气瓶瓶身靠近尾部的位置,以使气瓶的尾部翘起。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推结构(2100)的顶部高于所述顶推结构(2200)的顶部,以使所述平推结构(2100)先于所述顶推结构(2200)对气瓶施加作用力。
8.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瓶仓(1101)的底部设置有避让区,至少两个所述燃气炉叠放时,第n个燃气炉的所述平推结构(2100)和所述顶推结构(2200)贯穿所述避让区并伸入第n+1个所述燃气炉的瓶仓(1101);气瓶将第n+1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仓盖(2000)顶开且将第n+2个所述燃气炉叠放在第n+1个所述燃气炉上时,第n+1个所述燃气炉的所述平推结构(2100)和/或所述顶推结构(2200)与第n+2个所述燃气炉底部的所述避让区错位,以使第n+2个所述燃气炉无法叠放。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在至少两个所述燃气炉叠放时,相邻两个所述燃气炉之间通过定位结构连接,所述定位结构包括定位凸起和定位凹陷区,所述定位凸起和所述定位凹陷区的其中之一设置于所述炉体(1100)的上侧面,其中之另一设置于所述炉体(1100)的下侧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凸起设置于所述炉体(1100)的下侧面,且所述定位凸起包括凸出于所述炉体(1100)下侧面的支撑脚(1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