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火炉,特别涉及一种燃气炉。
背景技术:
1、燃气炉,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作为燃料,通过燃烧燃气产生热能,从而提供热源。在相关技术中,燃气炉通常是外接燃气瓶来为燃气炉提供燃气,燃气瓶没有规定的摆放位置,当燃气炉在一些环境混乱的场所中使用时,燃气瓶的随意摆放会容易被碰倒,易引发安全事故,而在燃气炉上设置燃气瓶放置架,则会导致燃气炉整体的体积增大,不便于携带和运输。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燃气炉,旨在提高燃气炉的便携性。
2、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燃气炉,包括:
3、炉体,所述炉体设有收纳空间;和
4、托架,所述托架活动设于所述炉体;
5、其中,所述燃气炉具有收纳状态和使用状态;
6、在所述收纳状态时,所述托架容纳于所述收纳空间内;
7、在所述使用状态时,所述托架位于所述收纳空间的外侧,并能够支撑燃气瓶。
8、可选地,所述炉体设有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在所述燃气炉处于使用状态时,所述托架的部分结构与所述第一限位部卡接固定;在所述燃气炉处于收纳状态时,所述托架的部分结构与所述第二限位部卡接固定。
9、可选地,所述炉体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沿其长度方向的两侧壁均开设有安装孔,所述托架的部分结构穿过所述安装孔与所述安装槽的侧壁转动连接。
10、可选地,所述安装槽沿其宽度方向的两侧壁分别开设有第一限位槽和第二限位槽,所述托架的部分结构能与所述第一限位槽和所述第二限位槽卡接;所述第一限位部包括所述第一限位槽,所述第二限位部包括所述第二限位槽。
11、可选地,所述燃气炉包括翻转限位结构,所述翻转限位结构与所述炉体可拆卸连接,所述翻转限位结构与所述炉体的侧壁围合形成所述安装槽;所述翻转限位结构开设有第一限位槽和两所述安装孔,所述炉体的侧壁开设有第二限位槽。
12、可选地,所述托架包括承载架和至少两个限位环,两个所述限位环沿所述炉体的高度方向间隔设置,所述承载架将两所述限位环连接,其中一限位环向外延伸形成两个支脚,每一所述支脚穿过一所述安装孔与所述安装槽的侧壁转动连接。
13、可选地,所述承载架包括至少三个支撑杆,三个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位于所述限位环的圆心并相连接,三个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沿所述炉体的高度方向延伸,沿两所述限位环的周向间隔设置,并与两所述限位环连接。
14、可选地,所述燃气炉还包括至少一个防风板,所述炉体背向所述托架的一侧开设有至少一个安装通槽,所述防风板插接于所述安装通槽内。
15、可选地,所述燃气炉还包括至少一个支撑架,所述支撑架设于所述炉体,所述支撑架设有至少一个卡接槽,所述防风板穿过所述安装通槽卡接于所述卡接槽内。
16、可选地,所述防风板的材质为透明材质。
17、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需使用所述燃气炉时,所述燃气炉处于使用状态,所述托架位于所述收纳空间的外侧,当燃气瓶重量较小时,所述托架悬空也足以支撑燃气瓶,当燃气瓶重量较大时,所述托架与所述收纳空间的侧壁配合形成支撑部,以支撑所述炉体和所述托架,将燃气瓶放置于所述托架,燃气瓶为所述炉体供应燃气,所述炉体即可实现燃烧;需将所述燃气炉携带或运输时,所述燃气炉处于收纳状态,所述托架容纳于所述收纳空间内,以减小所述燃气炉的占用空间,同时能够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所述燃气炉的便携性。
1.一种燃气炉,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设有第一限位部和第二限位部,在所述燃气炉处于使用状态时,所述托架的部分结构与所述第一限位部卡接固定;在所述燃气炉处于收纳状态时,所述托架的部分结构与所述第二限位部卡接固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沿其长度方向的两侧壁均开设有安装孔,所述托架的部分结构穿过所述安装孔与所述安装槽的侧壁转动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沿其宽度方向的两侧壁分别开设有第一限位槽和第二限位槽,所述托架的部分结构能与所述第一限位槽和所述第二限位槽卡接;所述第一限位部包括所述第一限位槽,所述第二限位部包括所述第二限位槽。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炉包括翻转限位结构,所述翻转限位结构与所述炉体可拆卸连接,所述翻转限位结构与所述炉体的侧壁围合形成所述安装槽;所述翻转限位结构开设有第一限位槽和两所述安装孔,所述炉体的侧壁开设有第二限位槽。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包括承载架和至少两个限位环,两个所述限位环沿所述炉体的高度方向间隔设置,所述承载架将两所述限位环连接,其中一限位环向外延伸形成两个支脚,每一所述支脚穿过一所述安装孔与所述安装槽的侧壁转动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架包括至少三个支撑杆,三个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位于所述限位环的圆心并相连接,三个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沿所述炉体的高度方向延伸,沿两所述限位环的周向间隔设置,并与两所述限位环连接。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炉还包括至少一个防风板,所述炉体背向所述托架的一侧开设有至少一个安装通槽,所述防风板插接于所述安装通槽内。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炉还包括至少一个支撑架,所述支撑架设于所述炉体,所述支撑架设有至少一个卡接槽,所述防风板穿过所述安装通槽卡接于所述卡接槽内。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燃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防风板的材质为透明材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