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近视的药物和方法

专利2026-09-01  2


本技术涉及治疗近视的药物和方法,属于医药。


背景技术:

1、流行病学数据显示,全球近视和高度近视患病率不断攀升,社会、生活和环境因素的显著变化是影响近视患病率居高不下、近视低龄化、重度化的重要原因之一(susanvitale,arch ophthalmol.2009dec;127(12):1632-9),并且这种趋势短时期内不会发生明显改善。提示基因型在近视发生发展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alicja r rudnicka et.al.,ethnic differences in the prevalence of myopia and ocular biometry in 10-and11-year-old children:the child heart and health smdy in england(chase),investophthalmol vis sci.2010 dec;51(12):6270-6.epub 2010 jul 14.pmid:20631242)。

2、近视是一种最常见的屈光不正,是指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系统屈折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的一种屈光状态。上述″近视″定义仅仅从表型上通过对屈光状态限定来描述近视,并没有从病理学角度解释近视的本质。这是因为″近视″概念所包含的近视种类非常多,而形成对应类型近视的机制也彼此间差异很大。例如,近视根据屈光成分是否异常,可分为屈光性近视和轴性近视;根据近视屈光度值,又可分为低度近视、中度近视和高度近视;根据近视成因,又把近视分成原发性近视和继发性近视两类。甚至,目前学术界对近视形成是由遗传因素主导还是非遗传因素主导尚存很多争议。事实上,人类很多疾病的定义方式都跟″近视″类似,这些疾病也同样都可以再被细分成更多的亚型或种类,如糖尿病、癌症、心衰、流感、黄斑变性或青光眼等等,这些疾病在临床治疗中会根据其具体亚型或更细分类别进行对症治疗,例如某种药物仅针对湿性黄斑变性有效。同样,现实生活中针对不同类型近视采取的干预手段也完全不同。例如,认为遗传因素导致近视的学者倾向于针对特定基因靶点开发近视治疗药物、而高度近视患者后期通常建议手术治疗以防止失明等严重眼病发生、屈光性近视和成年人近视使用镜片或近视角膜激光手术来矫正视力、儿童和/或青少年近视我国鼓励和推行做眼保健操来防控、商品化的地巴唑滴眼液国内获批的适应症仅针对假性近视、继发性近视表现出的一过性屈光度变负通常在停止诱因后即可逐步恢复原先视力。可见,无论是近视成因还是实际采取的治疗手段,都不能因为同属″近视″概念而一概而论,都需要根据近视的具体类型给出相应的判断结果。

3、在我国,儿童及青少年近视发病率居高不下。针对这一特定人群的近视研究认识也从开始的睫状肌调节逐步修正过渡到目前的眼轴参数控制。然而,该类近视发病机制十分复杂,且目前没有公认统一的致病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治疗药物开发靶点。全球各研究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也各不相同,有些结论甚至截然相反。因此,我国儿童及青少年近视人群目前还处于″无药可治″的尴尬局面。这也进一步说明该类疾病药物开发尚无明确、可靠的分子靶点或信号通路。当前药物研发试验阶段,各药企主要是尝试低浓度的阿托品用于儿童及青少年近视防控。阿托品是一种非选择性毒蕈碱受体拮抗剂,但阿托品延缓近视的作用部位和作用机制均未明确。例如在小鸡的近视模型上,阿托品能延缓近视进展但并不是通过放松调节而起作用的。当然,这也与前述近视病理非常复杂,人类围绕我们自身近视发生发展所涉及的基础研究不足有直接关系。阿托品治疗儿童及青少年近视药效方面值得思考的是,其由于扩瞳引起的畏光现象导致阿托品施用时间都建议在临睡前,这个药物治疗时间段与患者白天近距离工作学习过程正好不吻合。相应的,临床研究发现低浓度阿托品只是对部分儿童有效(michael x repka et a1.,low-dose 0.01%atropine eye dropsvs placebo for myopia control:a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jamaophthalmol.2023 aug 1;141(8):756-765.pmid:37440213)。另外,阿托品用于近视治疗尚存在长期使用的安全性未得到明确以及当前已经发现的高浓度阿托品停药后的近视进展反弹现象,因此阿托品作为儿童及青少年近视的治疗药物真正广泛用于临床尚有较长的路要走。鉴于近视发病的复杂性(涉及多个组织不同病理过程)以及当前阿托品的临床试验结果,理论上需要更优秀的分子实体被用于近视防控研究与评价,以获得治疗效果更佳的临床使用药物。同时,由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眼球生长发育还在进展,需要选择安全性更好、无不良作用的药物。


技术实现思路

1、鉴于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提供一种苄达明、或其光学异构体或其外消旋体、或其溶剂化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其前药、或其代谢产物、或其类似物或其衍生物、或其晶体型化合物、或这些物质的组合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用途为如下之一或同时满足至少两项:

2、(a)用于预防和/或治疗近视及其相关症状;

3、(b)用于减弱或治疗与屈光不正相关的眼球的异常发育;

4、(c)用于使个体在不借助或更换镜片(如近视框架眼镜或ok镜)或不依靠其它视力矫正手段(如屈光手术)的条件下获得更清晰的远视力;

5、(d)用于控制、抑制、延缓或减缓近视个体或有近视发生倾向个体的屈光度变负和/或减小进程;

6、(e)用于联合手术(如屈光矫正手术、近视角膜激光手术、晶状体手术)或其它视力矫正手段(如角膜接触镜)来预防和/或治疗近视及其相关症状;

7、(f)用于与一种或多种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来预防和/或治疗近视及近视相关症状;

8、(g)用于抑制或减缓近视个体或有近视发生倾向个体的-眼轴延长和/或玻璃体腔深度增加;

9、(h)用于控制近视度数、或近视眼治疗、或控制或延缓近视进展、或近视矫正、或缓解近视;

10、(i)用于制备药物、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所述药物、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以实现上述(a)至(h)中的至少一项用途。

11、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苄达明、或其光学异构体或其外消旋体、或其溶剂化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其前药、或其代谢产物、或其类似物或其衍生物、或其晶体型化合物、或这些物质的组合在实现所述用途中作为活性成分或治疗剂(active or therapeuticingredient),例如作为唯一活性成分或主要活性成分直接起治疗作用;而不是充当药物或制剂中的辅助成分(additives)或次要成分,协助其他活性成分或治疗剂获得综合优化的效果。

1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作为活性成分或治疗剂”是其含量达到治疗有效量;或者所述“作为唯一活性成分或主要活性成分”是其含量占全部活性成分的50%以上、60%以上、70%以上、80%以上、90%以上、或1 00%,所述百分比为质量比或摩尔比;或者所述“作为唯一活性成分或主要活性成分”是其对近视治疗药效贡献在50%以上、60%以上、70%以上、80%以上、90%以上、或1 00%。

1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本文所述的药物或制剂为单方或复方产品。

1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除苄达明、或其光学异构体或其外消旋体、或其溶剂化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其前药、或其代谢产物、或其类似物或其衍生物、或其晶体型化合物、或这些物质的组合之外,本文所述的药物、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可以包括或不包括任何一种或多种本文提到的其他的药物、药物组合物或制剂。

1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这些物质或其组合与所述一种或多种其他药物被配制成或设计成连续施用形式,或者同时施用的形式,或者先后施用形式,或者交替施用的形式,或者间隔施用的形式,或者单独施用的形式。

1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与屈光不正相关的眼球的异常发育是个体幼年阶段(如人类2-28岁),由环境因素诱发或者主要是人为因素导致(如长时间近距离阅读、频繁使用电子屏幕、持续视近缺乏远视机会、屈光矫正眼镜使用不当、药物副作用、肥胖、外伤、学习环境光线不佳、缺少户外运动),而遗传因素是共同因素、协同因素、伴随因素、次要因素、或者所述异常发育完全与遗传因素无关的屈光发育异常,其主要特征是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系统屈折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

17、在一些实施方式中,采用全身给药(如口服、静脉滴注)、或局部给药(如滴眼、玻璃体内注射、皮肤油膏或软膏涂抹)、或肠胃外给药(如通过粘膜给药、透皮给药、微针给药)的方式、或非侵入给药方式(如将眼药膏涂抹于角膜或挤入下眼睑拉伸形成的囊内)、或无创给药方式(如利用眼用喷剂给药)。

1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皮肤油膏或软膏涂抹采用3%皮肤油膏或眼用软膏涂抹。

19、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将上述给药方式(如滴眼、口服)同时使用、或联合使用、或交替使用、或间隔使用、或单独使用、或选择其一使用。

2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局部给药使用的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水性剂、油性剂或悬浮液剂,该制剂可以加入具有药理活性和/或生理活性的成分,这样的成分例如扩瞳组分、缩瞳组分、充血去除组分、眼肌(如睫状肌)调节组分、抗炎剂组分、收敛剂组分、抗组胺剂组分、抗过敏剂组分、抗氧化组分、护肝类(避免或减弱肝毒性)组分、增强血-视网膜屏障组分(使化合物更加难以渗透通过该生理屏障)、维生素、氨基酸、抗菌剂组分、多羟基组分(如糖类)、聚合物或其衍生物、纤维素或其衍生物、局部麻醉剂组分、青光眼治疗组分、白内障治疗组分等。

21、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这些物质或其组合在所述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中的浓度或占比至少不小于0.001%,优选为0.01%至25%,优选为0.05%至5%,更优选为0.15%;或者所述这些物质或其组合的浓度或占比低于0.001%,所述百分比表示为质量/体积浓度(比)或质量比或摩尔(数)比。

2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药物组合物或制剂可以为注射液、片剂、冻干粉针剂、胶囊剂、泡腾片、咀嚼片、含化片、颗粒剂、软膏剂、糖浆剂、口服液、气雾剂、滴鼻剂、外用制剂、口服制剂等;优选是眼用剂型,包括但不限于滴眼液(眼药水)、眼药膏、眼部喷剂、植入片、眼用凝胶、眼贴、眼用微球、眼用缓释制剂、眼周注射剂或眼内注射剂;还可以为油水混合液、混悬液(剂)、擦剂、洗剂、霜剂、滴剂、冲剂、喷剂、膏剂、贴剂、糊剂、丸剂、栓剂或乳剂。

2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近视个体或有近视发生倾向个体为人,可以是儿童、青少年、中年人或老年人,优选为3至26岁人群,更优选为6至18岁人群;或为成年人、或为未成年人,优选为眼部(眼球)尚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人群;或为学龄人群,优选为一至十二年级学生人群。

2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近视为屈光性近视或轴性近视;先天性近视(生下来或学龄前就是近视)、早发性近视(14岁以下)、迟发性近视(16~18岁)、晚发性近视(成年以后);低度近视(轻度近视)、中度近视、高度近视(重度近视);假性近视、真性近视、半真半假(混合)性近视;儿童和/或青少年近视(优选人群年龄为3-26岁,更优选人群年龄为6-18岁)、未成年人近视、青少年近视、成年人近视、老年人近视;单纯性近视、病理性近视;轴性单纯性近视、单纯性轴性近视;儿童和/或青少年轴性近视(优选人群年龄为3-26岁,更优选人群年龄为6-18岁);学龄及学龄前人群轴性近视;原发性近视、继发性近视;儿童和/或青少年原发性近视(优选人群年龄为3-26岁,更优选人群年龄为6-18岁);儿童和/或青少年渐进式近视(优选人群年龄为3-26岁,更优选人群年龄为6-18岁);曲率性近视、指数性近视、位置性近视、弯曲性近视;因长时间近距离用眼导致的近视、视疲劳引发的近视及假性近视、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屈光度变负、近视眼、看书导致的近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导致的近视、染色体个数异常引起的近视、屈光介质(成分)不匹配导致的近视、屈光近视、屈光发育异常导致的近视、眼球生长过大导致的近视、用眼不卫生导致的近视、各种原因造成的远处物体成像焦点落于视网膜前方、对阿托品治疗效果不佳或无效的近视、户外运动不足导致的近视、调节紧张性近视、儿童近视、环境因素主导或诱发的近视。

2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近视相关症状包括近视引起的并发症,如高度近视的并发症、飞蚊症、青光眼、后巩膜葡萄肿、视网膜脱落、视网膜撕裂、弱视、黄斑出血、脉络膜新生血管、脉络膜萎缩、黄斑变性或黄斑病变、视野缺损、视力(尤其是近视力)进行性或突发性下降、眼部酸胀和/或疼痛、夜盲、散光、屈光参差、失明、玻璃体液化、玻璃体混浊、斜视、频繁眨眼、经常揉眼睛、屈光参差、看远处物体时视野模糊、需要眯眼或部分闭上眼睑才能看清楚远处物体、眼睛疲劳引起的头痛、驾车时视力困难尤其是在夜间(夜间近视眼)、视网膜萎缩变性(出血和裂孔)、视网膜下新生血管、及眼球萎缩。

2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中还包含医用制剂或药物,所述医用制剂或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近视治疗药物(如阿托品、地巴唑、哌仑西平(pirenzepine)、毒蕈碱拮抗剂、7-甲基黄嘌呤(7mx)、氨苄胺(robaxin)、吲哚哌胺(indoramine)、马来酸噻莫洛尔、肾上腺素、吡嗪、哌苯平、甲胺、氯松胺(chlorisondamine)、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多巴胺激动剂、γ-氨基丁酸、纳洛酮、胰高血糖素、维甲酸等)、m受体阻断剂(如针对m2受体的阻断剂或拮抗剂或抑制剂)、苄达酸或其各种盐形式(如苄达赖氨酸)、苄达明或其各种盐形式(如一种复方制剂,包括苄达明的盐酸盐和苄达明的赖氨酸盐)、多不饱和脂肪酸(如dha、epa)、红景天苷、芒柄花黄素、哌唑嗪、后马托品、山莨菪碱(消旋)、托吡卡胺、烟酸、吡拉西坦(piracetam)、丹参提取物、红花提取物、鱼油、熊胆提取物、维生素、三磷酸腺苷(atp)、非选择性腺苷酸拮抗剂、扩血管药物、扩瞳药、平滑肌舒张药物、防止血管痉挛药物、调控胶原蛋白代谢药物、抗过敏药物、抗炎药物、护肝类药物、眼科疾病的治疗性组分、局部眼用麻醉药、或眼科用制剂。

27、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中可以不包括雷帕霉素(rapamycin)、多巴胺激动剂(dopamine agonist)、多巴胺前药(dopamine prodrug)、叶黄素(xanthophylls)、未酯化的叶黄素(non-esterified lutein)、或玉米黄素(zeaxanthin)等。

2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中还包含医用制剂或药物,所述医用制剂或药物可以不包括雷帕霉素(rapamycin)、多巴胺激动剂(dopamine agonist)、多巴胺前药(dopamine prodrug)、叶黄素(xanthophylls)、未酯化的叶黄素(non-esterifiedlutein)、或玉米黄素(zeaxanthin)等。

29、在一些实施方式中,一种或多种其他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近视治疗药物(如阿托品、地巴唑、哌仑西平(pirenzepine)、毒蕈碱拮抗剂、7-甲基黄嘌呤(7mx)、皮伦西平、氨苄胺(robaxin)、吲哚哌胺(indoramine)、马来酸噻莫洛尔、肾上腺素、吡嗪、哌苯平、甲胺、氯松胺(chlorisondamine)、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多巴胺激动剂、γ-氨基丁酸、纳洛酮、胰高血糖素、维甲酸等)、m受体阻断剂(如针对m2受体的阻断剂或拮抗剂或抑制剂)、苄达酸或其各种盐形式(如苄达赖氨酸)、苄达明或其各种盐形式(如一种复方制剂,包括苄达明的盐酸盐和苄达明的赖氨酸盐)、多不饱和脂肪酸(如dha、epa)、红景天苷、芒柄花黄素、哌唑嗪、后马托品、山莨菪碱(消旋)、托吡卡胺、烟酸、吡拉西坦(piracetam)、丹参提取物、红花提取物、鱼油、熊胆提取物、维生素、三磷酸腺苷(atp)、非选择性腺苷酸拮抗剂、扩血管药物、平滑肌舒张药物、防止血管痉挛药物、调控胶原蛋白代谢药物、抗过敏药物、抗炎药物、护肝类药物、眼科疾病的治疗性组分、局部眼用麻醉药、扩瞳药、或眼科用制剂或药物。

3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一种或多种其他药物还可以不包括雷帕霉素(rapamycin)、多巴胺激动剂(dopamine agonist)、多巴胺前药(dopamine prodrug)、叶黄素(xanthophylls)、未酯化的叶黄素(non-esterified lutein)、或玉米黄素(zeaxanthin)等。

31、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制剂还可以为口服制品或外用药物;其中,所述外用药物可以是油水混合液、混悬液(剂)、擦剂、洗剂、喷剂、霜剂、滴剂、冲剂、膏剂、糊剂、丸剂、栓剂、乳剂、贴剂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3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装置为可以释放药物或具有药物递送功能或具备潜在药物递送能力的仪器、设备、耗材、系统、医疗器械、保健用品或改变眼部外观的用品,如角膜接触镜、眼镜、人工晶体、缝合线、ok镜清洁(维护)系统、眼贴、明目贴、美瞳、微针、眼部喷雾系统、眼部按摩仪(近视按摩仪)、眼部熏蒸仪、眼表药物递送装置、眼内药物递送装置、眼底药物递送装置、植入泵、可穿戴设备、穴位按摩仪、眼部放松设备、近视治疗仪或用于近视防控的药械组合。


技术特征:

1.苄达明、或其光学异构体或其外消旋体、或其溶剂化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其前药、或其代谢产物、或其类似物或其衍生物、或其晶体型化合物、或这些物质的组合在制备药物、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中的用途,所述药物、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用于实现(a)至(h)中的至少一项用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苄达明、或其光学异构体或其外消旋体、或其溶剂化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其前药、或其代谢产物、或其类似物或其衍生物、或其晶体型化合物、或这些物质的组合在实现所述用途中作为活性成分或治疗剂(activeor therapeutic ingredient),例如作为唯一活性成分或主要活性成分。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作为活性成分或治疗剂”是其含量达到治疗有效量或实现所述用途的有效量;或者所述“作为唯一活性成分或主要活性成分”是其含量占全部活性成分的50%以上、60%以上、70%以上、80%以上、90%以上、或100%,所述百分比为质量比或摩尔比;或者所述“作为唯一活性成分或主要活性成分”是其对近视治疗药效贡献在50%以上、60%以上、70%以上、80%以上、90%以上、或100%。

4.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所述这些物质或其组合与所述一种或多种其他药物被配制成或设计成连续施用形式,或者同时施用的形式,或者先后施用形式,或者交替施用的形式,或者间隔施用的形式,或者单独施用的形式。

5.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与屈光不正相关的眼球的异常发育是人类2-28岁阶段,由环境因素诱发或者主要是人为因素导致(如长时间近距离阅读、频繁使用电子屏幕、持续视近缺乏远视机会、屈光矫正眼镜使用不当、药物副作用、肥胖、外伤、学习环境光线不佳、缺少户外运动),而遗传因素是共同因素、协同因素、伴随因素、次要因素、或者所述异常发育完全与遗传因素无关的屈光发育异常,其主要特征是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系统屈折后焦点落在视网膜之前。

6.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采用全身给药(如口服、静脉滴注)、或局部给药(如滴眼、玻璃体内注射、皮肤油膏或软膏涂抹)、或肠胃外给药(如通过粘膜给药、透皮给药、微针给药)的方式、或非侵入给药方式(如将眼药膏涂抹于角膜或挤入下眼睑拉伸形成的囊内)、或无创给药方式(如利用眼用喷剂给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所述局部给药为采用3%至10%皮肤油膏或眼用软膏涂抹,所述百分比(%)表示为质量/体积浓度(比)或质量比或摩尔(数)比。

8.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将所述给药方式(如滴眼、口服)同时使用、或联合使用、或交替使用、或间隔使用、或单独使用、或选择其一使用。

9.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所述局部给药使用的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水性剂、油性剂或悬浮液剂,该制剂可以加入具有药理活性和/或生理活性的成分,这样的成分例如扩瞳组分、缩瞳组分、充血去除组分、眼肌(如睫状肌)调节组分、抗炎剂组分、收敛剂组分、抗组胺剂组分、抗过敏剂组分、抗氧化组分、护肝类(避免或减弱肝毒性)组分、增强血-视网膜屏障组分(使化合物更加难以渗透通过该生理屏障)、维生素、氨基酸、抗菌剂组分、多羟基组分(如糖类)、聚合物或其衍生物、纤维素或其衍生物、局部麻醉剂组分、青光眼治疗组分、白内障治疗组分等。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所述这些物质或其组合在所述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中的浓度或占比至少不小于0.001%,优选为0.01%至25%,优选为0.02%至5%,更优选为0.15%;或者所述这些物质或其组合的浓度或占比低于0.001%,所述百分比表示为质量/体积浓度(比)或质量比或摩尔(数)比。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所述药物、药物组合物或制剂可以为注射液、片剂、冻干粉针剂、胶囊剂、泡腾片、咀嚼片、含化片、颗粒剂、软膏剂、糖浆剂、口服液、气雾剂、滴鼻剂、外用制剂、口服制剂等;优选是眼用剂型,包括但不限于滴眼液(眼药水)、眼药膏、眼部喷剂、植入片、眼用凝胶、眼贴、眼用微球、眼用缓释制剂、眼周注射剂或眼内注射剂;还可以为油水混合液、混悬液(剂)、擦剂、洗剂、霜剂、滴剂、冲剂、喷剂、膏剂、贴剂、糊剂、丸剂、栓剂或乳剂。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所述近视个体或有近视发生倾向个体为人,可以是儿童、青少年、中年人或老年人,优选为2至28岁人群,更优选为6至18岁人群;或为成年人、或为未成年人,优选为眼部(眼球)尚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人群;或为学龄人群,优选为一至十二年级学生人群;或为远视储备不足人群;或为父母至少一方是高度近视的人群。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所述近视为屈光性近视或轴性近视;先天性近视(生下来或学龄前就是近视)、早发性近视(14岁以下)、迟发性近视(16~18岁)、晚发性近视(成年以后);低度近视(轻度近视)、中度近视、高度近视(重度近视);假性近视、真性近视、半真半假(混合)性近视;儿童和/或青少年近视(优选人群年龄为3-26岁,更优选人群年龄为6-18岁)、未成年人近视、青少年近视、成年人近视、老年人近视;单纯性近视、病理性近视;轴性单纯性近视、单纯性轴性近视;儿童和/或青少年轴性近视(优选人群年龄为3-26岁,更优选人群年龄为6-18岁);学龄及学龄前人群轴性近视;原发性近视、继发性近视;儿童和/或青少年原发性近视(优选人群年龄为3-26岁,更优选人群年龄为6-18岁);儿童和/或青少年渐进式近视(优选人群年龄为3-26岁,更优选人群年龄为6-18岁);儿童和/或青少年单纯性轴性近视;曲率性近视、指数性近视、位置性近视、弯曲性近视;因长时间近距离用眼导致的近视、视疲劳引发的近视及假性近视、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屈光度变负、近视眼、看书导致的近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导致的近视、染色体个数异常引起的近视、屈光介质(成分)不匹配导致的近视、屈光近视、屈光发育异常导致的近视、眼球生长过大导致的近视、用眼不卫生导致的近视、各种原因造成的远处物体成像焦点落于视网膜前方、对阿托品治疗效果不佳或无效的近视、户外运动不足导致的近视、调节紧张性近视、儿童近视、环境因素主导或诱发的近视;儿童和/或青少年近视,单纯性近视,病理性近视,真性近视,原发性近视,轴性近视,轴性单纯性近视,儿童及青少年轴性近视,儿童及青少年单纯性近视,儿童及青少年轴性单纯性近视,渐进式近视,或眼球处于发育中的近视。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所述近视相关症状包括近视引起的并发症,如高度近视的并发症、飞蚊症、青光眼、后巩膜葡萄肿、视网膜脱落、视网膜撕裂、弱视、黄斑出血、脉络膜新生血管、脉络膜萎缩、黄斑变性或黄斑病变、视野缺损、视力(尤其是近视力)进行性或突发性下降、眼部酸胀和/或疼痛、夜盲、散光、屈光参差、失明、玻璃体液化、玻璃体混浊、斜视、近视引起的频繁眨眼、近视引起的经常揉眼睛、看远处物体时视野模糊、需要眯眼或部分闭上眼睑才能看清楚远处物体、眼睛疲劳引起的头痛、驾车时视力困难尤其是在夜间(夜间近视眼)、视网膜萎缩变性(出血和裂孔)、视网膜下新生血管、及眼球萎缩。

15.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所述药物组合物、制剂或装置中还包含医用制剂或药物,所述医用制剂或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近视治疗药物(如阿托品、地巴唑、哌仑西平(pirenzepine)、毒蕈碱拮抗剂、7-甲基黄嘌呤(7mx)、氨苄胺(robaxin)、吲哚哌胺(indoramine)、马来酸噻莫洛尔、肾上腺素、吡嗪、哌苯平、甲胺、氯松胺(chlorisondamine)、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多巴胺激动剂、γ-氨基丁酸、纳洛酮、胰高血糖素、维甲酸等)、m受体阻断剂(如针对m2受体的阻断剂或拮抗剂或抑制剂)、后马托品、山莨菪碱、东莨菪碱、托吡卡胺、烟酸、吡拉西坦(piracetam)、丹参提取物、红花提取物、熊胆提取物、维生素、三磷酸腺苷(atp)、非选择性腺苷酸拮抗剂、扩血管药物、扩瞳药、平滑肌舒张药物、防止血管痉挛药物、调控胶原蛋白代谢药物、抗过敏药物、抗炎药物、护肝类药物、眼科疾病的治疗性组分、局部眼用麻醉药、或眼科用制剂。

16.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所述一种或多种其他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近视治疗药物(如阿托品、地巴唑、哌仑西平(pirenzepine)、毒蕈碱拮抗剂、7-甲基黄嘌呤(7mx)、氨苄胺(robaxin)、吲哚哌胺(indoramine)、马来酸噻莫洛尔、肾上腺素、吡嗪、哌苯平、甲胺、氯松胺(chlorisondamine)、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多巴胺激动剂、γ-氨基丁酸、纳洛酮、胰高血糖素、维甲酸等)、m受体阻断剂(如针对m2受体的阻断剂或拮抗剂或抑制剂)、后马托品、山莨菪碱、东莨菪碱、托吡卡胺、烟酸、吡拉西坦(piracetam)、丹参提取物、红花提取物、熊胆提取物、维生素、三磷酸腺苷(atp)、非选择性腺苷酸拮抗剂、扩血管药物、平滑肌舒张药物、防止血管痉挛药物、调控胶原蛋白代谢药物、抗过敏药物、抗炎药物、护肝类药物、眼科疾病的治疗性组分、局部眼用麻醉药、扩瞳药、或眼科用制剂。

17.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剂还可以为口服制品或外用药物;其中,所述外用药物可以是油水混合液、混悬液(剂)、擦剂、洗剂、喷剂、霜剂、滴剂、冲剂、膏剂、糊剂、丸剂、栓剂、乳剂、贴剂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18.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为可以释放药物或具有药物递送功能或具备潜在药物递送能力的仪器、设备、耗材、系统、医疗器械、保健用品或改变眼部外观的用品,如角膜接触镜、眼镜、人工晶体、缝合线、ok镜清洁(维护)系统、眼贴、明目贴、美瞳、微针、眼部喷雾系统、眼部按摩仪(近视按摩仪)、眼部熏蒸仪、眼表药物递送装置、眼内药物递送装置、眼底药物递送装置、植入泵、可穿戴设备、穴位按摩仪、眼部放松设备、近视治疗仪或用于近视防控的药械组合。


技术总结
本申请涉及治疗近视的药物和方法。本申请的药物和方法能够有效预防和/或治疗近视及控制近视进展,并且安全无明显副作用,具有良好的临床应用前景。

技术研发人员:周翔天,潘妙珍,瞿佳,郑钦元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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